农行投行部总裁彭向东谈资管新规:过渡期延长有利于大行转型顺利落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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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纪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4月27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过渡期设置的延长无疑对银行业是利好。
其中,过渡期设置为“自《意见》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”,相比征求意见稿而言,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,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。
对此,农行投行部总裁彭向东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:“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延迟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,有利于比较大的银行转型的顺利落地。因为在资管新规要求下,例如资管产品的销售人员培训等都需要金融机构花时间去做。按照征求意见稿时间实施较仓促,是一个利好因素。”
关于“新老划断”具体如何实施,央行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,过渡期内,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《意见》的规定;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,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,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,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,并有序压缩递减,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。
此外,央行称,金融机构还需制定过渡期内的整改计划,明确时间进度安排,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,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,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,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,给予适当监管激励。过渡期结束后,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《意见》进行全面规范(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),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《意见》规定的资管产品。
根据央行披露,截至2017年末,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,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。其中,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.2万亿元,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.9万亿元,公募基金、私募基金、证券公司资管计划、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、保险资管计划余额分别为11.6万亿元、11.1万亿元、16.8万亿元、13.9万亿元、2.5万亿元。同时,互联网企业、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。
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,《意见》也按照“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,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”的理念,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、销售资管产品。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”主要指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。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、行政法规,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,适用《意见》,创业投资基金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。
彭向东认为,资管新规下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。第三方机构在销售资管产品时必须有牌照。目前市场上一些互联网企业如果在销售一些资管产品,必须是持有销售牌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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